对政协宁陕县委员会九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7-18 17:35

宁组函字〔2018〕86号                签发人:王  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谢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长工资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组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