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财政局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23 11:37

宁财办函〔2018〕49号                    签发人:杨永杰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复函


廖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干部县城出差差旅报销实行包干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执行的《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根据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实施的,最后一次修订在2014年,适用于我县县镇两级。乡镇干部到县城出差差旅费中的交通费、住宿费都是凭票据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执行30元/天(县城无住房)和15元/天(县城有住房)两种标准。

根据您的提议,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从实行差旅费包干制的个别县了解到,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制的办法运行中弊大于利,其一易造成变相补助;其二不符合账务处理必须要有原始票据为凭据列支的财务制度;其三不利于节约资金。我县乡镇工作人员的家大多数都在县城,实行包干对于住宿费就是一种变相补助,易导致新的矛盾,住宿费只能凭票标准内报销;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交通费补助的包干和伙食补助的提标,我局将尽快补充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争取差旅费报销制度更加合法合规合理。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冉苗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