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25
关于对城区居民楼楼下餐馆加强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餐饮服务行业,可是城区部分居民楼下在开餐馆,噪音,油烟等污染严重,影响了楼上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造成社会治安不安定的因素,建议有关部门规范餐饮服务管理,没有经过楼上居民和周围住户的认可,不给开餐馆的人板栗相关证件取缔居民楼下的餐馆。
代表姓名:张小玲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城关镇城南社区小区主任
宁市管函〔2018〕28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城区居民楼楼下餐馆加强管理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多数居民楼属商居混合,一楼临街为门面,二楼以上为住房,商业区和住宅区划分不明显,且有固定的消费人群的需要,居民楼下开餐馆成为朝阳产业,给住户带来消费方便同时,也给楼上住户带来了一定的居住环境影响。
为此,我局对餐饮开办者许可审批前,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经营场所、经营品种、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布局、通风、排污、油烟净化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开办餐饮服务的相关要求。
自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铁腕治霾”工作,针对餐饮单位的油烟、燃煤排放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没有安装油烟油烟净化设施安责令整改安装到位,目前县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66家,减少燃煤使用、引导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燃煤等影响楼上住户居住环境的治理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915-6823073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