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77
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建议
宁陕县银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面积4.6517亩,已兑付49.3亩,每亩4.8万元,合计人民币236.64万元,下余20.4755亩村集体土地补偿款(98.28万元),至今没有向八亩村集体兑付,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时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代表姓名:孙玉林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城关镇八亩村村主任
宁国土函字〔2018〕165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复函
孙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补偿款》(第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八亩安置点二期工程,征收你村中心组汪家榜土地, 剩余属八亩村集体(农户承包合同外)的土地补偿问题,经调查,所涉及地块经技术单位勘界,面积为51.4395亩,根据八亩村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已按农户承包合同面积补偿了14户共36.622亩,剩余14.8175亩村集体的土地未补偿。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在完善八亩二期安置点土地征收工作时,由我局按照征地程序及补偿标准与八亩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并一次性兑现征地补偿资金。
2013年5月24日由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八亩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的问题,以县政府第27次会议纪要明确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城关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由县扶贫局负责解决资金。如有其他事由,建议您与城关镇联系协调解决,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龙绍荣 联系电话:682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