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10:32

编号:076

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

遗留问题的建议  

宁陕县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土地69.7755亩,通过八亩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土地补偿款的10%作为村提留,土地补偿款334.922万元,应提留33.49万元兑付村集体,但均未兑现。在广大村民的强烈反映下,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此问题。

代表姓名:孙玉林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城关镇八亩村村主任


宁国土函字〔2018〕164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


孙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第76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八亩安置点二期(中心组汪家榜)土地补偿款中的村级提留问题,经调查,八亩村委会目前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用地企业反馈没有相关协议和承诺。

2013年5月24日由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八亩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的问题, 以县政府第27次会议纪要明确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城关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如果有最新证据,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落实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龙绍荣                       联系电话:682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