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10:35

编号:005

案由:关于二手房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需土地使用证明的建议

案据:随着城乡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二手房交易日趋活跃。近年来,国家对房产交易出台新政,从之前的房产证改为不动产登记证,办证机关也由住建局调整为国土局,要求交易方在办证时提供房屋建设土地使用手续。而很多早期机关事业单位修建的住房都是统一办理的土地建设使用手续,没有具体发放到各住户,因此,交易方无法单独提供相关土地使用证明,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屋转让证件,群众对此颇有异议。

解决方案:建议由县国土局对早期县内各单位修建的居民住房所的办土地使用手续统一收集建档备案,居民在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是不再要求提供该房屋土地使用手续证明材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群众办证程序,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

代表姓名:张少斌



宁国土函字〔2018〕154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复函


张少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注及支持。您在县十八届人三次人大会议中提出《关于二手房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土地使用证明的建议》我局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我县自2016年6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将分散多个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在此新旧登记制度过渡期间尚存在很多的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需待解决。

您所反映的房改房、经适房交易后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时个人无法提交土地使用手续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系分散登记时房屋建设单位协助各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摊到户手续,住户仅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无《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按“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则须依法提交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来源资料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致使部分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此类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4月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项汇报反映,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5月5日召集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围绕政策依据、现实情况和解决办法等进行了认真讨论,为解决广大群众诉求,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县政府召开了不动产专项问题会议,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依法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解决措施。按会议纪要要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住户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须由原用地单位提交批准文件,并配合履行法定手续后个人方能办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今后将采取主动向原房屋建设单位去函的便民措施,以促原房屋建设单位主动配合履行法定手续,方便群众理不动产权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及企业利益,是目前社会热点话题,我局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从流程再造、窗口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化解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工作方面入手,在规范做好依法登记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的优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保障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后附:第27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陈玖州            联系电话:137002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