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办函〔2018〕57 号 签发人:杨永杰
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交通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市关于发放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的政策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度生活补助按每个任职年限5元的标准发放,例如,曾任职1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50元、曾任职2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00元、曾任职3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50元,目前,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为,任职10年以上的年补助600元、任职20年以上的年补助720元、任职30年以上的年补助840元,远高于省市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对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执行,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 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吴坤 联系电话:682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