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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
案由:关于请求将四树坪的河滩列入复垦项目的建议
案据:四树坪河滩原是一块人工造地,面积约70亩,三十余户人的耕地面积。2002年6月9日四亩地发生特大洪水灾害。由于当时的护堤不牢固,整块人造地被毁,造成二十余户的失地农民。
解决方案:根据河流现状,建议由县国土局对该地实施复垦项目,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代表姓名:刘大平
宁国土函字〔2018〕117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复函
刘大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四树坪的河滩列入复垦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5月7日,经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四树坪地块位于蒲河左岸(顺河流方向),地类现状为河滩,经与县水利局查证该处河道泄洪安全距离在160-180米,若按此要求留足河道后,此地块面积十分有限,不具备土地复垦条件强行在此处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会违背《防洪法》有关规定,严重影响河道泄洪且被冲毁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不便实施土地复垦项目,
恳请代表给予理解和谅解,并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解释工作。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毛征秦 联系电话:1370025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