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供电分公司 来源:供电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25 11:22

编号:001

关于督促电力局电杆位置问题整改的建议

8月22日,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安监局、交警队及公路段等单位一起深入到210国道宁陕段实地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这次排查的发现210国道K1059+600附近,路外侧有一电杆,电杆与国道距离不够,仅有0.3米,此电杆又在弯道处,存在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宁安办字[2017]62号文件要求电力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整改,但直到如今,整改仍未实施。建议督促电力局尽快将此整改落实到位。

代表姓名:李德现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公路段


宁地电函〔2018〕4号                    签发人:熊刚

关于宁陕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001号提案的复函


李德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供电公司电力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督促电力局电杆位置问题整改” 的建议已收悉,您的提案中涉及到“210国道K1059+600附近,公路外侧有一电杆距国道距离不够”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自3月23日接到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十八届人大三次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代表提案督办通知》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委派主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袁兵同志全权负责处理此议案,要求必须按照您所提的整改要求,与宁陕县公路局协商处理此事。

5月中旬初经我公司与宁陕县公路局协商、沟通、现场实地勘察,考虑到此电杆地理位置局限性和本地村民用电问题,公路局原则同意我公司将原电杆继续向公路外侧在迁移1米的距离,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截止6月25日,此项工程已按照双方约定事宜处理完结,以按您的提案建议整改落实到位。以上回复有不妥或不清楚的地方,我公司将委派专人当面与你沟通解释。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电力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宁陕县供电分公司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尚宝贵      联系电话:1399255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