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来源: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8 17:18

宁移办函〔2018〕41号                      签发人:张龙虎

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刘大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分散安置的农户实施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6《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分散安置在对象上有严格规定,仅适于无能力、无条件实施集中安置和不能离谋生以及全家外迁的。少数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擦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人均25平方米以内且建筑成本不得高于1500元,自筹资金不能超过人均2500元,户均不能超过1万元。同时,省市文件规定,对未经审批自行建房申请分散安置的对象,不得进行补助。综上所述,分散安置户的补助比例低且面积和自筹资金、建房成本均有红线要求,再加上各镇党委政府反复动员部署,申请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极少,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这部分能力弱、资金不足的安置对象全部纳入集中安置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并享受较高标准补助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其能够稳定脱贫。

同时,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搬迁工作。同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