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贸函〔2018〕32号 签发人:王新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江口镇新庄村选址修建大型冷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人大代表建议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办理意见,并将在江口镇新庄村选址修建大型冷库的问题向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作了专题汇报,争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经过协调,省市商务部门同意新修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并表示可以落实相关项目资金。在此基础上,我局将修建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的具体事宜与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协商,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建设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经过了解,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建设未纳入江口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国土部门难以办理土地出让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项目建设主体问题。现在市场的经营原则是谁投资,谁收益,大型冷库建设项目必须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来投资兴建。兴建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两千万元以上。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组织和动员,目前尚未有任何企业和组织明确表示愿意投资兴建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如果有企业来承办,我局一定积极配合。
江口回族镇是我省三个少数民族镇之一,也是我县第二大镇,在江口集镇新修大型冷库对于方便群众储存、销售农副产品以及提升农副产品的价值和繁荣民族地区经济有着重要意义。作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主管部门,我局对于建设江口镇新庄村大型冷库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局将建议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近期引进或在当地选择一个业主投资,我局将协助业主在大型冷库的选址、土地规划利用、技术支持、功能区域划分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持续保持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一旦条件具备,立即将修建江口镇大型冷库建设项目予以落实。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于宁陕经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项涛 联系电话:1860915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