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来源: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8-25 12:00

宁农水科函〔2018〕159号                 签发人:廖文刚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复函


陈德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江口镇新庄村修建冷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质量、延长农产品供应期,提升农业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部与财政部决定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按农业厅统一安排,我省关中、陕南地区主要实施组装式冷藏库补助,陕北地区主要实施烘房补助。经中办挂职领导协调我县争取到2013年、2014年项目,项目建设效果很好。2015年后至今省厅未下达我县项目计划。冷库项目是以农民建设为主体,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2018年产业脱贫办制定的宁陕县产业脱贫及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其中明确冷库机械设备购置金额的60%给予奖补(以原厂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同时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建设,请及时与农水科技局沟通,我局将积极协助。

此外农副产品保鲜冷库实行电价优惠,陕西省物价局已于2013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3〕100号),其中明确规定了用于果蔬保鲜贮藏的气调库用电价格,由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根据这一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陕西省物价局又发布了《关于果蔬贮藏气调库冷藏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43号),决定从2014年4月30日起对“用于果蔬保鲜贮藏的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执行范围进一步明确为气调库和冷藏库。难以界定的气调库和冷藏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只要符合政策,都可以享受农业用电优惠。

联系人:吴 刚                联系电话:18992501966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