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丰富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建议的复函

作者:卫计局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7 10:57

编号:175

案由:关于增加丰富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建议

案据:丰富卫生院现有正式在岗职工1人,长期临聘人员1人,卫生院的编制是5名,借调走占了丰富卫生院4个名额,现在编制已满,导致不能重新招人。今年又处于丰富两个村脱贫攻坚的非常时期,健康扶贫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2名职工很难更好地完成健康扶贫工作,解决丰富群众与其他镇群众一样医疗待遇。故请求县相关部门能够解决丰富卫生院编制问题,使卫生院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解决方案:请求解决丰富卫生院编制人员问题。

代表姓名:宋崇霞(15229550362)

复函:


宁卫计函〔2018〕71号    签发人:杨春华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复函


宋崇霞代表:

您提出关于增加丰富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日益增强,您提出的增加丰富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建议,使卫生院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陕编办发〔201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和《陕西省各镇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有明确规定,《标准》明确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的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在批准的人员编制总数内,根据辖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依据山区按1.0-1.4‰配备编制标准,综合考虑城关镇卫生院可下浮20%左右、镇中心卫生院可上浮10-20%左右,核定各乡镇卫生院具体的编制人数。近年来,我县编委办逐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1.4‰的上限标准核算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为103名。结合宁陕卫生实际状况,2012年县编委办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147名。人员编制核定数与核算数相比人员编制增加44名。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解决办法,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工作。一是加强人员编制设置。对于我县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的现状,将会同县编委办通过积极争取政策、统筹各方力量,进一步呼吁增加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理顺人员编制关系。针对“各镇卫生院人才队伍中大部分编制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问题,我局加快理顺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关系,达到人员和编制相互统一的要求。三是顺应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随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阮绍凯(县卫计局)      联系电话:6825205

沈爱民(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6821108


宁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