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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宁陕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新建的提请,任命:
张 贞、陈东平、唐艳妮、张庆元、杨多兰、王润萍、谭明星、马云玲、汪先富、马化艳、毛良成、张义成、冯承富、谭丛慧、马金东、吴兴华、陈铭、王玉宝、胡耀琴、王硕、何承诚、高 华、王广琴、张龙海、熊梦思、岳有林、李朝贵、雷应龙、李 飞、李家禄、向 静、石 宁、苏延军等33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