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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宁陕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中省驻宁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文件,现将我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我县执行三类标准,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各企业用工和有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四、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中央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对本单位劳动者工资进行核对,对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积极调整劳动者工资,确保2019年5月1日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都达到调整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我局将于2019年6月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用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