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落实临案听审办法,是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体现

作者:晁俊杰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9 08:13 【打印本页】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是从信息化角度对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

2017年6月23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办法。近两年来,宁陕法院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分别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6件)、行政(1件)、民事(3件)典型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大代表90余人(不包括:政协委员11人、党政“一把手”8人、行政执法人员29人、初中学生38人)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实现“零距离”法律监督,并收集到4个方面的评议意见40条。

从落实《办法》的社会效果来看,临案听审活动更贴近“阳光司法”工程的人民性,符合“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社会要求,迎合了大众人群的期待。这种以“走进法庭”的监督方式,将司法公开最直接、最有力的特色优势展现出来。从外部角度上讲,他是人大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从其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意义来看,更是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强有力的举措。

审判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代表的监督之下,正是临案听审的“着力点”之所在。法庭上,人大代表当面“听审”,法官受之监督,真正让自己不得有半点马虎。庭后评议时,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看法和意见,有助于弥补法官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或不足,能够帮助法官更加全面的掌握案件信息、客观分析事实、灵活运用法律,打破“惯性”思维或“定式”局限,从而实现裁判公正、化解矛盾的目的。同时,通过临案听审活动,倒逼法官自觉专研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技能,依法规范司法程序。

《办法》实施以来,宁陕法院审判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法官干警的人大意识和压力传导进一步增强,审判公正效率指标稳步提升,切实让人民群众直观的感受到司法公正就在身边,且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