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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陕县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16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5-25 14:27 成文日期: 2019-05-25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失效

日前,县财政局、扶贫局、审计局、发改局联合发布了《宁陕县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安康支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安扶发[2018]10号)要求,今年5月,县财政局、扶贫局、审计局、发改局联合制定了《宁陕县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镇、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起草。根据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安康支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安扶发[2018]10号)要求,同时参考学习其他县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办法,起草了《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对各方意见逐条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登记发布。经县司法局审查,《管理办法》送审稿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登记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项目管理、报账管理、部门职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附则七部分组成。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中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督管理范围,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社会帮扶使用在扶贫领域的各类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县级层面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帮扶及捐赠资金等。

(二)项目管理

该部分规定了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以项目为载体,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到项目。扶贫领域资金共分为部门项目资金及社会扶贫资金。 

(三)报账管理

该部分规定非统筹整合涉农部门专项资金和其它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一律实行专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扶贫领域资金产生的利息,在本年度内缴入县级国库,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贫项目。按照简化报账程序、缩短办事距离,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的原则,按账户设置级次,实施分级报账。镇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在镇级报账,部门实施的项目,实行部门报账。

(四)部门职责

该部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扶贫资金管理原则,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对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县脱脂办、发改局、财政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等在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财政扶贫领域资金用款和报账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项目资金管理

该部分规定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明确扶贫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制、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竣工验收等制度。  

(六)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该部分明确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 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将扶贫领域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绩效目标的保障措施纳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七)附则  

本办法于 2019年5月21日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止。


原文网址: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703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