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16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5-25 15:00 | 成文日期: | 2019-05-2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日前,县财政局、扶贫局联合发布了《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使用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扶发[2018]9号)要求,今年5月,县财政局、扶贫局联合制定了《宁陕县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要求各镇、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起草。根据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扶发[2018]9号)要求,同时参考学习其他县区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起草了《管理使用办法》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对各方意见逐条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管理使用办法》送审稿。
(三)登记发布。经县司法局审查,《管理使用办法》送审稿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登记印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社会扶贫资金,是指社会各界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投入的资金(不含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投入资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第二条:明确社会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谁用谁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明确社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事业。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产业、改善学校环境、救助贫困学生,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特殊贫困户救助等方面,要注重带贫减贫效果。
第四条:规范了社会扶贫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加强社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中,对外购的货物、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村委会要具体负责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第六条:明确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的收集、整理及上报时间。
第七条: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社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单位责任人子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除如数追回社会扶贫资金外,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