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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类
宁自然函字〔2019〕125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24号建议的复函
樊小维代表:
您提出关于明确梅子镇拟建停车场土地权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调查了解,你镇选取的修建梅子集镇大型停车场的地点为西汉高速公路道路桥面下的空地。该桥面下的空地为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确权登记的国有划拨道路设施用地。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国用〔2008〕0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确定该道路桥面下空地的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人为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若你镇想利用此块空地修建停车场,请与陕西西汉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商谈,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道路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合理使用土地。
联系人:陈玖洲 联系电话:13700251107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