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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人社函〔2019〕50号 签发人:段多铭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的复函
孙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非贫困户老年人的建议》(第004号)已收悉,依据我局职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从省市安排来看,无论是就业工作还是就业扶贫工作都遵循了这一基本方针,人社部门就业工作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是由国家规定的一个年龄段,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规定: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男:16-60;女:16-50;女干部16-55;),故此,您提出的非贫困户老年人出路问题,不属我局业务范畴。如果您的身体状况良好,有通过劳动增收的愿望,可与镇村联系到就近社区工厂或力所能及的企业务工增收。
非常感谢您对宁陕劳动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胡顺芬 联系电话:0915-682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