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公安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25 09:19


类别:A

宁公函〔2019〕28号                       签发人:魏阳升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邓平学代表:

您提出关于严厉打击诬告村干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诬告陷害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我局协同县纪委建立联系会商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随时共享反馈的信息,对于属于公安局受理的诬告陷害案件,根据《办法》第六条建议县纪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处理,并大张旗鼓的宣传保护村干部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引导村民正确监督和反映村干部问题的途径,依法保护村干部合法权益不收侵害,保护其放心大胆工作,不受非法活动影响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局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对非法信访,乱编事实诬告村干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让村干部工作少受气,形成村干部安心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此复


宁陕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胡清地            联系电话:1390915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