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公安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25 09:25

类别:A

宁公函〔2019〕19号                    签发人:唐洪波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复函


叶祥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五保户户口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解决部分五保户户口遗留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积极调查,多方取证,先后多次对接县民政部门、县敬老院,对五保户户口簿情况分类整理,分情况讨论,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本人确实是五保户,其户籍单独一户,为家庭户;第二类是本人为流浪人员,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存疑上为集体户;第三类是本人实际在敬老院居住,户口上有其他监护人员,针对这个问题,我局先后安排民警到辖区敬老院、县民政局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县有五保户1170人,其中分散供养的有510人,根据2016年9月6日由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宁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宁陕县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散供养五保户脱贫攻坚监管责任的通知》(宁民发〔2016〕118号),分散监管有“三同四一”的标准,导致部分分散供养五保户户口本使用不便,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户口使用不便问题,我局通过研究决定,由民政局、敬老院提供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名单,按名单打印“户口本二”由敬老院统一保管,方便敬老院备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和配合,对五保户的户口问题妥善及时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公安工作做得更好。


宁陕县公安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胡清地               联系电话:1350915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