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财办函〔2019〕52号 签发人:杨永杰
宁陕县财政局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复函
李长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议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高度重视保障职工合法福利待遇问题,这体现了您对我县广大职工的关怀关爱。现就有关建议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工会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及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计缴工会经费问题。
目前,县财政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60%部分留存单位,镇级40%部分、县本级按30万元拨付给县总工会。近年来,受减税降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限的地方财政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与“三大攻坚战”等刚性支出的收支矛盾日益加剧,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要求各级政府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我局积极应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向上级工会计缴的工会经费以及落实对各部门的行政经费补助我们将会重点关注,逐步得以解决。
2、关于工会经费的核算问题
目前,各单位有基层工会组织的,留存部分直接转入基层工会组织,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无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在经费账户中单设工会经费科目,专账核算。财政部门也将发挥职能,加强对各部门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的指导和监督。
3、关于保障广大职工正常福利落实到位问题
全额按比例计提工会经费,以及计提行政经费对单位进行会费补助,对单位落实职工合法福利待遇提供了保障,单位可依法依规使用工会经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各项正常福利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联系人:冉苗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