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财政局 来源:宁陕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6:32

类别:C

宁财办函〔2019〕57号            签发人: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康厚华代表:

您与储成秀、朱润侠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组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各级党代会精神,努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2015年12月8日,县委组织部根据省、市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新调整了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根据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宁陕县民政局、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陕县农业局《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宁组发(2015)11号)文件规定: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按大小村核定标准,户籍人口1500人(含1500人)以上的村为大村,1500人以下的村为小村。大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月2200元,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月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为做好在任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县委还统筹购买人身保险、安排体检,提高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比例,引导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等工作,同时将村“四职”干部伙食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与“五星村”评定相挂钩予以解决。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试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对村级集体做出贡献、在职在岗的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待遇补贴。

县财政局作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积极支持、服务农村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方针和政策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从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主要向农民收费改为由公共财政给予补助以来,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挤出资金足额安排了村级人员及公用经费。同时,为了有效推进村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县财政连续多年加大了村级修建活动场所、便民桥、村级公路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工作中财政部门除了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外,无权擅自制定村组干部补贴标准。我们在代发村干部补贴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从没有出现过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在安排村级支出预算时也是按政策规定足额计算,从不克扣拖欠。十分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你们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