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宁陕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7-28 15:26

类别:C

宁组函字〔2019〕126号                   签发人:魏小林


康厚华代表:

您与储成秀、朱润侠、何宏梅、魏国成、杜富琴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大幅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为做好在任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县委还统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并提高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比例,引导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等工作,同时将村“四职”干部伙食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与“五星村”评定相挂钩予以解决。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将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试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对村级集体做出贡献、在职在岗的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待遇补贴。在回应基层反映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八条措施》(陕办发〔2019〕13号)明确“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省委组织部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在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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