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宁陕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7-28 15:29

类别:C

宁组函字〔2019〕127 号                  签发人:魏小林


刘清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华严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离任村干部为所在村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建议提高他们的离任待遇”。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市关于发放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度生活补助按每个任职年限5元的标准发放,标准为:曾任职1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50元、曾任职2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00元、曾任职3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50元。目前,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为:任职10年以上的年补助600元、任职20年以上的年补助720元、任职30年以上的年补助840元,远高于省市政策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八条措施》(陕办发〔2019〕13号)明确“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省委组织部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在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待新要求出台后,我们将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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