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组函字〔2019〕133号 签发人:魏小林
罗自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建龙王镇非贫困村村级“三委”活动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级活动场所是村上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群众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稳定基层政权,强化村级服务能力,推进村级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宁陕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宁组字〔2015〕106号),明确提出“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宏观指导,镇党委负责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村级党组织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设备购置、室内布置和日常维护、修缮、运转等工作”“建设资金采取项目争取、财政补助、党费补助等方式,由县镇统筹解决”。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6年“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中实施不达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清零行动”,由各镇党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设申请,县委组织部对各镇申请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并于当年底如期完成了不达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工作任务。目前,全县暂无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议永红村、西沟村、沙坪村积极做好新建、扩建前期立项,加强与龙王镇和相关县直部门沟通,多途径解决新建资金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6日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915—68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