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总工会 来源: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07-29 08:31

类型C

宁工函〔2019〕13 号                    签发人:熊炜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8号建议的复函


李长滨代表:

您提出关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县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总工会积极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注重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习先进经验,2018年元月初,县总工会领导主动外出考察学习,前往石泉、汉阴县总工会等地参观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先进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启发思路,以便更有效率地抓好工会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加强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的协商,逐步落实职工依法享有正常福利、加班补助、年休假补偿等政策待遇,2018年5月与县财政局联合起草《关于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但因我县财政经济收入有限,还未依法兑现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不足的资金缺口,致使联合发文成为纸上谈兵。

2018年元月以来,先后转发了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工发(2018)1号、陕工发(2019)1号、)文件,我会已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各基层总工会,目前绝大多数基层工会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工会经费,单位正式职工全年人均工会经费有600余元,虽与省总制定的全年节假日发放不超过2200元的慰问品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基本能保证春节给职工发放粮油等慰问品。

个别单位反映财政局要求体检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人均600元体检费列支后,单位工会经费基本不剩,故无法保证职工正常福利。在此,我们也建议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工发(2018)1号、陕工发(2019)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体检费不在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内。也希望财政部门依法兑现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不足的资金缺口,早日保证我县职工福利待遇足额兑现。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宁陕工会工作。

宁陕县总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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