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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公函〔2019〕41号 签发人:蔡邦奎
关于对宁陕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复函
尹礼君委员:
您提出《关于县拘留所、看守所重新选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宁陕公安工作的关注。宁陕县拘留所、看守所建于2007年,设施建设已不符安全标准,难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的宁陕县看守所功能(总关押人数、建筑面积等)已明显不能适应需要,一旦出现暴狱等事件,将对社会安定产生不安定因素,对人民群众的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宁陕县看守所的现状已经引起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看守所必须尽快实施整体迁建。后经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根据县域土地、城市规划等实际情况,经评估县政府同意将宁陕县城关镇关二村六组变电站外一处河滩地划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本项目是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所选场址为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及住宅用地,不会对周边人民群众造成影响。建成后,其功能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社会风险较小。
该项目为中央预算内政法投资项目,目前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公安工作更进一步。
此复
宁陕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