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8号提案的复函
赵文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干部宿办用房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要求,近年来中省市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规定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各县的公租房建设项目也需县级申报由省级审批,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小,达不到在各镇建设公租房的条件,因此我县公租房全部在县城修建,用于保障县、镇两级住房困难职工所需。目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新建乡镇办公楼(住宿楼)以及增加公租房建设指标还存在一定困难,县政府无法批准立项。若以后有新建乡镇干部住房的政策出台,我们会第一时间考虑您所提出的安排公租房建设指标,增加乡镇干部住房数量。
对于您所提到的乡镇基层干部住房和办公用房陈旧等问题,近年来县政府也曾多次安排资金对乡镇干部职工的办公和住宿用房进行维护修缮,或者通过调剂用房等途径来改善职工的办公和住房条件。如陆续新建了基层财政所办公用房、综治维稳中心,已经交付你镇使用的领导干部周转房5层10套,新建了便民服务大厅,将你镇原计生站办公用房调剂给镇政府使用等,大大的缓解和改善了你镇领导干部职工的住宿和办公困难等问题。但是受客观条件和财力所限,随着乡镇干部队伍的日益壮大,仍然不能全部满足职工所需,只能逐步予以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你镇的房屋维修问题,给镇级干部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和住房环境,进一步提高镇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并监督财政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0915—68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