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医保局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10:29

类别:A

宁医保函〔2019〕11 号                                     签发人:王新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宾德亿代表:

您提出关于扩大城镇居民医疗定点机构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08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县人大、政协有效监督下,各级经办机构本着“取信于民、惠及于民”的原则,精心运作、扎实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稳步推进、管理逐步规范、机制逐渐形成,参保对象在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反映良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您提出关于扩大城镇居民医疗定点机构范围的建议。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城镇居民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16家,县域外(含省外)16230 家,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按照省市要求,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自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9月至12月底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任务,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度,2020年1月1日按新制度实施运行。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并扩大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诊前向所在乡(镇)医疗机构或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就近在统筹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多提出一些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刘永萍          联系电话:682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