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来源: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17:15

类别:B

宁农水函〔2019〕90号                    签发人:张志清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宋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五台村护田河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能够用于河堤建设资金主要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5年编制十三五中小河流规划时,我局将东西川河合称为川河将其列入规划,其中规划在五台村修建二段河堤,长度1.4公里。我县共有包括川河在内的八条河流列入省水利厅十三五中小河流规划。受国家中小河流投资总规模下降影响,该规划实施启动时间较晚。截至目前,我县仅有长安河、月河两条河流列入实施计划,并下拨建设资金(尚未开工建设),其他河流实施时间只能向后顺延,预计川河防洪工程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难度较大,只能留待十四五期间实施。

目前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项目也在修建护田河堤和恢复农田,我局将积极与国土部门衔接,争取将其列入土地复垦项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1389159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