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市监函〔2019〕76号 签发人:柯小军
关于对宁陕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复函
向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农村户外野广告的建议》(第134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关注以及对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提出的建议,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彻底清理农村低俗、破损户外广告,并结合新民风建设、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统一规范户外广告,保持自然风光的和谐统一。”的建议很有前瞻性,为进一步规范城乡户外广告设置活动,保护城乡景观风貌,树立我县旅游形象,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1日组织召开培训会,对全县广告从业人员及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监管人员进行了广告监管集中培训;同时对您的提案进行传达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和《宁陕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实施监管、监测;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广告监管,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城乡景观风貌,使户外广告和自然风貌有机融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您对我局今后的各项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让政府多支持多重视,谢谢!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康厚群 联系电话:0915-682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