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人社函〔2019〕78号 签发人:段多铭
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95号建议的复函
周红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依法保障企事业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和带薪年休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女职工应该享有的产假、哺乳假和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方面得不到落实等问题,是侵害女职工切身权益的行为。
我局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开展用工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查处。2、女职工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投诉线索依法查处。3、县妇联和县总工会等有维权职责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县妇联和总工会可代表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县妇联和县总工会可代表女职工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维权。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对劳动维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但由于受就业环境的影响,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为了现有的就业岗位只能忍气吞声。加之我局劳动监察执法力量非常薄弱,编制只有3个,实际在岗2人,需要监管我县登记注册的720余户企业、2000余户个体工商户和70余个建筑施工项目的用工行为,还要监管引汉济渭、国家电网改建、石宁高速、宁两二级路改建等中、省、市重点施工项目的2万余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维权工作。由于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无法对每个企业都监管到位。这就需要女职工主动维权或由工会、妇联等维权群体组织介入维权,发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届时我局将在以后的执法检查中,力争用有限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落实方面的监督监管力度,尽最大限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您作为政协委员就加强我县劳动执法力量,增加配备与工作量相应的编制与执法人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柴寅生 联系电话:182915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