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人社函〔2019〕84号 签发人:段多铭
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的复函
赵文君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高乡镇干部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鼓励乡镇干部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工作,安心基层做贡献,2015年5月2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8号文件。文件明确了乡镇补贴的实施范围为全省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200元,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在基础标准上增加10元,不同乡镇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从2015年起,我县乡镇补贴已连续执行了4个年头,目前基本情况清楚,政策公平,运行稳定,深受全县大多数乡镇干部的欢迎和好评,也极大调动了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乡镇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近年来中省对规范津补贴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电〔2018〕20号《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均无权出台津补贴政策,县级只是一个政策执行机关,在上级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只能按现有的政策规定执行,以后省上有新的调整乡镇补贴的政策,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到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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