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农水局 来源:农水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09:55

类别:A

宁农水函〔2021〕157号                签发人:张志清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刘珊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落实太山坝村渣场复垦地确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对机动地、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故渣场复垦土地完成后,经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土地等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广泛争取村民意见,制定复垦土地确权到户方案,地块确定至农户,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报县确权办,由专业测绘公司航拍测量,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农户承包信息导入数据库,明确集体土地权属,我局将积极指导镇村制定确权到户方案,尽快完成确权登记,及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欧树德    联系电话:0915682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