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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又称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与陕西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宁陕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前期征求各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研究、修改。
联系电话:0915-6822216 6825096
电子邮箱:461774873@qq.com
宁陕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