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因2019年发布的《宁陕县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宁规〔2019〕016-县司法局001)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安财行〔2023〕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重要意义
该办法是宁陕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调动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持续高效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人员及范围
强调该法律援助补贴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定义、补贴的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服务形式补贴的范围以及根据承办的法律援助事务类型的具体开支范围。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1.规定在本市区县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仲裁案件补贴标准。
2.规定本省内跨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补贴标准。
3.规定跨省办案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补贴标准。
4.规定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或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5.规定办理人数众多、同一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6.规定撤诉及终止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7.规定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8.规定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三)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
1.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聘请或指派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政府信访部门、政务大厅、看守所、监狱等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提供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和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
2.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驻场人员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补贴标准。
3.规定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代拟各类法律文书的补贴标准。
4.规定受援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聋哑人等需要翻译的补贴标准。
(四)不予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的情形
强调存在哪些情形不予发放补贴;已经发放补贴或者报销费用的,予以收回。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5-6828576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715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