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强化储备粮的制度管理和经费保障,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粮食保供。根据《陕西省地方储备粮分级动用方案》《安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宁陕县推进粮食储存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实措施》文件精神,对2022年5月印发的《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我县现行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印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止。原《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38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发行配合,在总结近年来储备粮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在充分书面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承储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县财政局、农发行、购销公司对文稿进行了会商讨论,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在县政府网站挂网公求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县司法局法制审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后,形成送审稿报县政府,经县司法局审核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印发文件稿。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宁陕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县级储备粮计划、第三章县级储备粮储存、第四章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第五章县级储备粮动用、第六章县级储备粮费用与信贷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绩效评价、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分别逐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计划下达、收储管理、轮换管理、动用要求、财务和信贷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
修订后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在政策性原粮储备承储主体方面,明确县级储备粮应急储存在县政府储备直属企业,储备企业除组织落实县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和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和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在轮换价差盈亏方面,明确轮换形成的价差盈余纳入县级财政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用于承储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费用支出或弥补轮换亏损,轮换形成的价差亏损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弥补。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动用条件和程序。同时,对建立健全县级储备信息管理和推进承储企业信息化建设、节粮减损和应用绿色仓储技术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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