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0 08:12

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宁陕县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两年来,在促进就业政策调整后,资金管理办法仍然基本适用2024年5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虽然原办法仍然基本适用,但在内容衔接上已经有所改变,同时随着近年国家关于创业就业政策的不断出台及更新,我的《宁陕县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8月31日到期,有必要进行重新修订。

二、出台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安政办发〔2021〕17号),《宁陕县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22〕3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管理办法》主要有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取消原办法的带动本县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资金奖补、初创创业实体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三项补贴,增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支出”两项补贴。

二是调整资金享受对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将原办法中“吸纳登记城镇失业人员”调整为“吸纳登记失业人员”。

三是调整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标准: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四是明确资金使用原则:同一项目创业就业基金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五是明确执行期限: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8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5-6826028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4年8月29日


原文件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74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