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对四亩地镇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李波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波同志担任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期间,主持股份合作社全面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账表不符,会计凭证记录与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内容不相符。
2022年10月14日1#凭证,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农户分红共计69,942.73元,会计报表中的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记录农户分红72,320.43元,账表不符。
上述问题,主要是李波同志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对财务管理不严,财务人员工作不细致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固定资产未进行累计折旧。
2022年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原值1,944,330.00元,净值1,944,330.00元,累计折旧0.00元。
上述问题,主要是李波同志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不当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未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主要是李波同志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资金使用公示公开不及时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李波同志应尽快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及时将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互相核对,对不相符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二)李波同志应加强对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村级财务、资源、资产,按时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三)李波同志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督促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及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四亩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李波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