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对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波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波同志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四亩地村党支部书记暨村委会主任,负责主持村级全面工作,主抓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
1.2022年6月1日2#凭证,支付村干部2021年绩效工资16,712.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绩效考核资料。
2.2022年12月31日16#凭证,支付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费用150,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会议记录、项目清单、验收单。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及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
1.2022年12月30日2#凭证,垫付洪运芳等36人养老保险借款共计10,5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会议记录。
2.未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主要是李波同志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及时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办公经费支出超预算。
2022年四亩地村办公经费预算为25,000.00元,四亩地村实际办公支出78,697.60元,超预算支出53,697.60元。
上述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不严所致,李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李波同志应履行村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二)李波同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集体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保障群众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
(三)李波同志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重一大”内控制度,有效落实宁陕县人民政府系统《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二十条规定(暂行)》,强化事前审批和约束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四亩地村及李波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