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对四亩地镇太山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蒋新华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新华同志担任太山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期间,主持股份合作社全面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及所致,蒋新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太山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编制总账、明细账等辅助性账簿,无法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等会计事项。
上述问题,主要是蒋新华同志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对财务管理不严所致,蒋新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且扶贫资产未及时入账。
上述问题,是蒋新华同志作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对资产资源管理不当所致,蒋新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未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太山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主要是蒋新华同志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资金使用公示公开不及时所致,蒋新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蒋新华同志应履行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二)蒋新华同志应尽快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账簿等基本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三)蒋新华同志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村级“三资”,每年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底子,对资源、资产登记造册,规范管理,避免村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用好用对村集体经济资金。
(四)蒋新华同志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督促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资金及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太山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蒋新华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