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陕县审计局自2023年7月6日至9月31日,对龙王镇莲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自知同志2022年度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个人基本情况
刘自知,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2011年至今任龙王镇莲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村级财务印鉴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
2022年记账凭证页印鉴 会计主管:曾科;审核:周彦;以上人员已不再担任原岗位工作,未及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
以上问题,主要是莲花村村委会未及时更新印鉴人员信息所致,该问题刘自知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1.2022年会计凭证未按要求进行连续编号。
2.凭证封面空白未填制。
3.记账凭证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为同一人与实际不符。
上述问题,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原则性不强、业务能力较低所致,该问题刘自知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票据审核不严,原始发票无经手人签字。
经审查发现:1.2022年3月31日核销代理记账服务费800.00元,无经手人签字。2.2022年3月31日5#凭证核核销律师费6000.00元,无经手人签字。
上述问题,主要是莲花村村委会未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销公款进行监督、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所致,该问题刘自知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执行不到位。
莲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未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财务公开程序进行监督。入账的收支票据和财务公开表上未加盖“民主理财章”。
上述问题,主要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所致,该问题刘自知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村委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处理账务,财务人员和负有签字责任的账务处理直接责任人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村委会应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落实经手人签字流程,要求股份经济合作社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履职。做好与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对接,明确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对由代理记账机构方造成的问题应建立追责制度。
(三)村委会应督促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要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监事会的监管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莲花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刘自知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