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陕县审计局自2023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对汪洪庆同志2022年度担任江镇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汪洪庆同志自2019年11月以来,担任江镇村党支部书记暨村委会主任,负责主持村级全面工作,主抓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
2022年3月31日,记账11#凭证支付江镇村2020-2021年公益林267,335.70元,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
上述问题,主要是汪洪庆同志作为江镇村主要负责人,对“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及时所致,汪洪庆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二)原始凭证不完整。
2022年3月31日,记账23#凭证支付支村干部绩效补贴,无绩效考核资料。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所致,汪洪庆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未实行一事一结。
2022年3月31日,记账22#凭证使用驻村工作队经费支付劳务费13,450.00元。支付内容为2016年-2022年度车辆使用费及其它劳务费用,为列支往来陈账,未实行一事一结。
上述问题,主要是汪洪庆同志作为江镇村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不当所致,汪洪庆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未记固定资产台账。
2022年3月31日,记账14#凭证支付购置固定资产一电脑、办公沙发、茶几、办公桌合计6,050.00元,未记固定资产台账。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当所致,汪洪庆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汪洪庆同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应加强自身学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督促村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集体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保障群众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江镇村及汪洪庆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