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4月10日至8月4日,对广货街镇元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邵华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邵华同志自2018年6月以来,担任元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负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全
上述问题,主要是邵华同志对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所致,邵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会计记账不完整
2022年元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登记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总分类账,账簿记录不完整。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所致,邵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元潭村固定资产原值5608929.18元,净值5608929.18元,未进行计提折旧。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未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未计提折旧所致,邵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未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支付农户分红121095元,无公示公开资料。
2.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未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主要是邵华同志作为元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对财务公开规定学习不够所致,邵华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邵华同志应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范处理会计账务。
(二)邵华同志作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应加强对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村级财务、资源、资产,按时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对村级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元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邵华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