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新忠同志2022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宁陕县审计局 来源:宁陕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4:05 【打印本页】

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24日至6月9日,对梅子镇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新忠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新忠同志现为梅子镇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主持股份合作社全面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账证不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不相符。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所致,张新忠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原始凭证不完整。

2022年9月2日3#凭证,收到兴鑫旅游支付苏陕协作资金收益60,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银行进账单。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及所致,张新忠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折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原值1,303,515.69元,净值1,303,515.69元,未进行计提折旧。

上述问题,主要是张新忠同志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不当所致,张新忠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未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支付分红83,603.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公示公开资料。

2.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未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张新忠同志作为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资金使用公示公开不及时,张新忠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张新忠同志应尽快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基本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二)张新忠同志应履行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三)张新忠同志应加强对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村级财务、资源、资产,按时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四)张新忠同志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督促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对外投资情况等及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生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张新忠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