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善红同志2022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宁陕县审计局 来源:宁陕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4:13 【打印本页】

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4月10日至9月20日,对城关镇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善红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个人基本情况

寨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善红,女,出生于1969年3月18日,陕西宁陕人氏,初中文化程度,1998年1月加入党组织,从2015年3月起担任寨沟村党支部书记,2019年7月起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负责寨沟村全面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

1.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记账凭证后附会议记录内容不全,股民代表意见只有两人,未见其他人发表意见。

2.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记账凭证后附党支部提议会议记录内容不全,未见会议商议结果。

上述问题,主要是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所致,张善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涂改。

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12月记账凭证后附资料涂改痕迹较重。

上述问题,主要是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所致,张善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经济事项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先签合同后下批复。

2022年10月19日,城关镇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有资金投入方案的批复》,同意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绿宝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60万元。但2022年10月14日,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与绿宝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投资协议。合同签订时间在前,镇级批复时间在后。

上述问题,主要是未严格履行经济事项审批程序所致,张善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未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1)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未进行公示公开。

(2)2022年10月14日,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花香蜜宝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200000.00元。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0月5日就项目资金投资事项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党支部提议会议、理事会商议会议、股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内容简单,未见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未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主要是公示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所致,张善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五)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不准确、不完整。

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产权管理综合平台中登记的资产预计使用期数(年)不准确,例如:产业桥、河堤、电脑、打印机等资产的预计使用期数为360(年);并且多数固定资产未录入农村产权管理综合平台。

上述问题,主要是落实制度不到位所致,张善红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规范处理账务,严格审核把关,财务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合法。

(二)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资金及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和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积极落实监督、管护、经营等责任,规范处理盘盈盘亏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张善红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