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国道210文明样板路建设,宁陕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210国道宁陕段文明样板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7月30日,宁陕县召开了境内国道210线130.6公里内各乡镇领导、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30余人参加的文明样板路建设动员大会。要求沿线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竭尽全力,毕其功于一役,紧急动员起来,集中精力,立即投入到创建工作之中,要求沿线各乡镇必须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文明样板路建设的协调工作。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爱路护路意识,积极配合支持公路交通部门搞好工程建设。要求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务必于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有关部门组织依法强制拆除。公路水沟外沿5米内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广告,必须在2004年8月15日前由设置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逾期将由公路部门统一清除覆盖,费用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承担。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国道15米)范围内确需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标语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批,统一规格标准和要求,按批准时间、地点设置,否则按违章设施强行拆除和清除并处以罚款。
与210国道干线公路搭接的平面交叉道口和过路桥板必须规范设置。对未经审批和搭接不规范的平交道口,限8月10前整改完毕。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道口和过路桥板,由公路、交警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封闭和拆除。
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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