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日来,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截至8月10日,共检查核查药品经营企业5家,医疗机构76家,共封存“欣弗”注射液11瓶,卫生局要求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紧急通知》精神,确保“欣弗”注射液的停售和停用,对出现不良反应事件迅速上报,同时向群众告示,停止使用和购买“欣弗”注射液,凡发现销售和使用的请立即向卫生局及药监部门举报。